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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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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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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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及增加以下產品,在指定日期后不得投放于歐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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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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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日期后不得投放于歐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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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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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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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和控制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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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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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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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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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指令 2002/95/EC 沒有包括及不符合 2011/65/EU 的電器和電子設備(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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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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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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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依靠”的定義。“依靠”是指有關電器和電子設備,需要電流或電磁場來進行至少一個默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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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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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商需要制訂歐盟符合性聲明,標貼電器和電子設備和準備技術文檔以證明產品符合指令第四條和附件二的要求(有關六種禁用化學物質: 鎘、 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
· 制造商、進口商、授權代表及分銷商應保存所有檔案 10 年以便市場監測之用。
· 在投放市場前,電器和電子設備制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必須確保有適當的合格評定流程符合附件二的模式 A,768/2008/EC 議決中所要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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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歐盟符合性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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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聲明應說明該產品已被證明符合指令第 4 條和附件二的要求(有關六種禁用化學物質: 鎘、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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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E 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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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標志必須是貼在所有電器和電子設備上或數據的地方,才可以投放市場。如礙于產品性質而未能符合要求,CE 標志則應貼在包裝和所附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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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強制性標簽要求(電器及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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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 標志
· 電器及電子設備識別(類型、批處理或序號或其他可允許辨別的元素)
· 制造商和進口商要在電器及電子設備表明其名稱、注冊名稱或注冊商標和地址,如礙于產品性質而未能符合要求,CE 標志則可貼在包裝和所附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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